西安双手接坠楼而亡的保安,被认定为工伤了
这件事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上午8时许,在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中心,一名女子从11楼高空坠落,正在巡查的购物中心保安李某伸手试图接住这名女子,却不幸被砸,两人当场身亡。
12月15日上午,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会议,通报保安李某救人事迹,追认李某的见义勇为行为。自然而然,也就对李某进行了工伤认定。
政府认定:李某工作的世纪金花公司与赛高街区住户并无劳务关系,其救人实属危急关头的义举。
我们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也就是说要认定李某的工伤,前提是先认定为见义勇为。
严格来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之中,并没有对见义勇为的明确定义,只能够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找到相关的内容。例如2005
年《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2007
年《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2012年《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来源:法律学堂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见义勇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