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大奖后一方离婚 奖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并中大奖,要求与配偶离婚。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奖金。中奖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案例简介:彩票中大奖后一方离婚
熊某与袁某原系夫妻关系,与熊某的父亲和母亲曾某共同生活。熊某曾经营过彩票投注站。2015年2月17日,熊某得知所投注的双色福利彩票中奖后,便要求与妻子袁某离婚。同年2月25日,熊某与袁某在梁平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袁某对熊某彩票中奖之事并不知情。同年2月26日,熊某前往重庆福利彩票中心兑奖。兑奖后,熊某将该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并于当日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一同兑奖的两位亲属各转入50万元,其余归自己占有和处分。袁某得悉熊某中奖后,认为巨额彩票奖金系自己与熊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分割。
法院判决:彩票中大奖后一方离婚,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区分所有权,审判实践中,将下列情形原则上认定为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并按照相应的原则进行分配:(一)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继承发生后遗产分配前共有与分配关系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死亡保险金、赔偿金的共有 与分配关系比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二)家庭成员约定共有的从其约定;(三)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所得,共同管理的财产,归参与经营、劳动的人员共同所有,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无约定的等额分配。(四)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资格取得的财产。综合购买彩票、熊某与袁某离婚及兑奖的时间先后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等情形,认定中奖彩票为熊某所购买,兑奖所得460万元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熊某支付袁某彩票奖金230万元。
律师说法:彩票中大奖后一方离婚,奖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当今社会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当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并不当然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因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任意将家庭成员的财产拟制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赡养父母的子女财产成为与父母的共有财产,未赡养父母的子女就可参与继承;因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其父母的财产成为与子女的共有财产,容易引发赡养、扶养等一系列道德风险。在本案中,熊某、曾某及袁某均没有主张因熊某与其父母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茶馆,其彩票奖金就属于熊某与其父母及袁某共同所有。熊某在与袁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虽然在离婚的次日才兑奖,但是在离婚前熊某已明知彩票中奖,其彩票中奖的射幸利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已能够预期。彩票奖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经营收益,应当认定彩票奖金属于熊某与袁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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