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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
发布日期:2017-11-29    作者:葛万超律师
案情简介:马某某25岁,2015在重庆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客服高级经理一职。2016年在马某某从事职务工作外出,途经九龙坡区石小路高庙村路段时,被同向行驶小轿车超车导致马某某受伤,当时就被送到重庆市沙坪坝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脊柱损伤、失血性休克、多发伤等。马某某双脚一直肌无力,肇事方及公司都拖着不解决此事,面对巨额的医疗费,使得马某家庭十分困难,伤者十分痛苦,多次要求对方及公司解决,都不见成效。经人介绍,某某委托重庆瀚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处理。
办理实录:马某某也知道该起诉要求赔偿,但又担心找到不负责任律师,最终找到该所,该所律师在短时间内几经调解,先向肇事方保险公司拿出已经发生的395935.6元医疗费损失,以此来缓解马某某家庭的巨大经济压力。该所律师经过分析,且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鉴定伤残马某某交通事故属于一级伤残【201611月重庆市某某司法鉴定所】,最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31509.38元。对于工伤部分,因期间涉及隐蔽的用工关系,欲知详情,请查阅葛万超律师分析的隐蔽用工关系。
案件结果:经过交通事故鉴定、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31509.38元。经过工伤认定、鉴定,通过法院诉讼,沙坪坝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市某某公司赔偿1782540
律师建议:在我国,工依然是各项建设工程的主力军,因工受伤时有发生,但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广大群众的权益应当切实地得到保护,广大群众自身应当增强维权意识,更应当懂得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当进入工地、企业工作时,应当多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以方便日后维权;在出行时候,应当懂得礼让三分,养成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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