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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
发布日期:2017-11-24    作者:110网律师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网上聊天记录即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只要满足证据的条件,即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微信聊天记录就能成为定案的证据。
  满足以下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
  通过微信方式出具了借条,但其未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真实存在,亦未能证明该微信借条为被告出具,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2.能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信息一致。
  通过被申请人的微信,提取申请人微信的手机号码,并拨打此手机号码,号码为申请人的,可以确认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
  3.微信聊天记录要满足条件。
  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4.微信语音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
  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且,语音应保存原始记录,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
  来源:法信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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