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日期:2017-11-16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提起反诉的要求有哪些?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的特征
  1、反诉具有相对性。
  反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与原告的起诉权相对于的诉讼权利。
  2、反诉具有时间性。
  反诉只能是被告在第一审程序开始后,在对案件裁判之前提出。
  3、反诉的事实根据具有客观性。
  反诉的事实根据、理由、请求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具有诉的要素。
  4、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5、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
  6、反诉的目的除抵销、吞并、排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主张独立的权利。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