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
《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提起反诉的要求有哪些?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的特征
1、反诉具有相对性。
反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与原告的起诉权相对于的诉讼权利。
2、反诉具有时间性。
反诉只能是被告在第一审程序开始后,在对案件裁判之前提出。
3、反诉的事实根据具有客观性。
反诉的事实根据、理由、请求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具有诉的要素。
4、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5、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
6、反诉的目的除抵销、吞并、排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主张独立的权利。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