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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什么时候开始?需要持续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110网律师
调解什么时候开始?需要持续多长时间?

  调解的开始时间有以下四种情况:(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调解时间的约定。交警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并于调解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日时间限定之内。
  调解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在该期限内交警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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