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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哪些拆迁补偿协议,还可以反悔?
发布日期:2017-11-15    作者:高丽娜律师

遇到拆迁时,谁都会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是实践中,拆迁方有着丰富的拆迁经验,而拆迁户一生只遇到一次拆迁,在较量中难免会比较吃亏。在签订拆齐纳补偿协议后发现自己吃亏了,拆迁户能否反悔?
能否反悔,可以看看协议是否是无效的
1、没有征地批文的协议,大多数都是无效协议。
因为农民的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征收。如征地拆迁部门并未取得征地批文,他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其监护人可追认该协议无效。
3、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另一方没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4、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子女签订了补偿协议。如果,子女没有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5、与非法定拆迁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无效。
能否反悔,可以看看协议是否可变更或撤销
1、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变更或撤销。
拆迁户由于没有经验,在一些方面认识不够,或有可能会被拆迁方忽悠,导致签订的协议显示公平,协议可以变更或撤销。
2、或者,拆迁户被逼签,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协议可撤销。
3、另外,拆迁方以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与拆迁户签订协议,经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发现介个很不合理,显示公平,拆迁户有权提出变更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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