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西省统计局2017年3月12公布《2016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6月5日公布分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5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993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8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29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975元。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27352元×20年=547040元;
2、农村:10082元×20年=201640元;
二、丧葬费:
54975元÷12个月×6个月=27487.5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16993×(扶养年限)×(份额)=()元
2、农村居民:8029×(扶养年限)×(份额)=()元
四、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7352元×20年=547040元;
二级伤残27352元×20年×90%=492336元;
三级伤残27352元×20年×80%=437632元;
四级伤残27352元×20年×70%=382928元;
五级伤残27352元×20年×60%=328224元;
六级伤残27352元×20年×50%=273520元;
七级伤残27352元×20年×40%=218816元;
八级伤残27352元×20年×30%=164112元;
九级伤残27352元×20年×20%=109408元;
十级伤残27352元×20年×10%=54704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201640元;
二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90%=181476元;
三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80%=164312元;
四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70%=141148元;
五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60%=120984元;
六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50%=100820元;
七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40%=80656元;
八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30%=60492元;
九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20%=40328元;
十级伤残为10082元×20年×10%=20164元;
2016年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46118元
采矿业 56413元
制造业 42578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696元
建筑业 46893元
批发与零售业 3990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9884元
住宿和餐饮业 30795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876元
金融业 87737元
房地产业 44731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689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1031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411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872元
教育 63826元
卫生、社会工作 52650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49987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9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