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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市试点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1-09    作者:邓普云律师
导读:据悉,人社部今年将在全国12个城市先行试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专家认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12城市试点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由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在制度上存在共性,合并实施,有利于提升基金的互济能力和经办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生育里面重要的待遇就是住院待遇,和医疗保险的性质是一致的。但由于是两个基金,在结算的时候就涉及这个医药费用应该是医保支付,还是应该生育险支付,其中存在交叉,又不明晰。合并实施可以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环节,也减少一些经费支出。

截至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超过6.9亿人口,而参保生育险的仅有1.8亿人,不足前者的三分之一。有观点认为,小险种向大险种合并,是现阶段中央降低社保费率比较有效的一个途径,而且相较于工伤、失业两个险种,生育险被合并至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内的障碍较小,但目前并未否定未来将工伤保险进行合并的可能性。
据了解,12试点城市为重庆、内江、昆明、岳阳、珠海、郑州、威海、合肥、泰州、沈阳、邯郸、晋中。试点实施期限为二年。(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险政策: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含2个月)不满4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津贴。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发,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3、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需要我们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不论职工在生育期间实际发生的生育费多少,报销的医疗费金额都是固定的。其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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