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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
发布日期:2017-11-09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
(1) 连带性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无限性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同时,夫妻对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外部第三人对夫妻债务还有无因追偿性。当然,夫妻债务承担可在离婚时通过协议约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也是很重要的,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当事人没有做出处理的话,那么是不允许离婚的。而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之前,需要先区分一下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是必须要做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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