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吊销后驾车
2016年12月12,渝北区两路居民吴某驾驶小轿车去找麻友来陪远道而来的四川朋友搓麻将,因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日晚,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在兰馨大道开展检查。突然,一辆川X号牌的小轿车驶到检查点前,犹犹豫豫,形迹可疑,企图调头逃离,民警立刻拦住该车检查。驾车的是一位中年男子,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该司机十分慌张,在身上、车上翻找了一会儿后,终于从车上储物柜里找出一本驾驶证递给民警。
民警一看,驾驶证上的照片与驾车男子相貌差别很大,一问其名字和出生年月,驾车男子竟然全部答错,而且越问越紧张。民警通过警务终端,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发现这张驾驶证根本就不是该男子的。看到无法再糊弄了,驾车男子只好承认自己的驾驶证已经在四年前被吊销了,他拿出来的驾驶证是这辆车的车主放在车上的。
经查,驾车男子姓吴,家住渝北区,驾驶证已于2012年11月因醉驾被吊销,按法律规定,吴某5年之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目前正是禁驾期,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查,当天晚上,吴某两个朋友从四川广安驾车到重庆来玩,三人晚上在空港西区吃完饭,相约一起去茶楼打麻将。可是,他们只有3个人,刚好三缺一。吴某便给住在两路的一个朋友打电话,邀约其出来打牌。对方答应了,但让吴某开车去接一下。因为2个四川朋友都喝了酒,只有吴某没有喝酒,为了不扫朋友的面子,吴某便驾驶朋友的车去接麻友,不料,刚从饭店驱车走出来1公里多,就被交巡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吴某因为涉嫌驾驶证吊销后继续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渝北警方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