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股权被法院冻结,转让目的无法实现如何办?
发布日期:2017-11-06    作者:110网律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将其持有的C租赁公司900万元的股权,以500万元现金转让给A公司;协议签订时A公司付款70万元,股权转让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价款; A公司 支付70万元后不久,C租赁公司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上述法律文件,因B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将B公司持有的C租赁公司的上述股权予以冻结,已无法转让。A公司收到C租赁公司的通知后,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无法履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支持。
  该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效。因合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一方要求解除协议,B公司取得的70万元股权转让金已没有法律依据,故应当返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因在于B公司,故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