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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三房东四房东...转租门面房起纠纷,知名南京律师巧妙转变诉讼主体,帮三房东成
发布日期:2017-11-05    作者:谢保平律师

甲从某学校承租几间门面房,加价后又转租给乙,并约定不允许乙转租给他人,但乙后来还是加价转租给了丙(乙转租给丙时甲是知道的,乙向甲支付房租,甲不仅没有提出异议,还照收房租)。

一年后, 甲打听到乙方转租的价格相当高,获利颇丰,于是他绕过了乙,单独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乙方向甲支付房租时,甲拒绝收取房租。
乙郁闷之余找到南京律师谢保平,咨询是否可以通过起诉甲,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保平律师分析:表面上看是由于甲的原因,导致乙的转租行为遭到破坏,但是如果起诉甲,不但难度大,而且证据材料不容易收集。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丙从乙手里承租的房屋,如果到期后不继续租赁,有义务返还。如果丙到期后不返还,也不支付租金,乙方有权起诉丙,要求丙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丙与甲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一定是获得了减少房租的利益,如果乙起诉丙再让丙支付房租,法院判决丙支付房租后,丙肯定会找甲,但是甲和丙之间的关系与乙无关,乙只需要关心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利益即可。
乙接受了谢保平律师的分析意见,按照谢律师提出的方案进行准备材料、诉讼。
事实证明这一技巧非常成功,谢保平律师代理乙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通知甲应诉,最终甲乙双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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