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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7-11-04    作者:孙术校律师
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是不同的,但是他们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需要赔偿的,只是如果要赔偿的话需要提供的证据肯定还是有所不同的。那么进行财产损害赔偿的话,需要的证据是什么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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