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的第三者,该部分财物能否追回呢
基本案情:刘某(男)与陈某(女)系夫妻关系,刘某在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第三者郑某。在此期间刘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郑某的账户转入数笔金额,且给郑某购买了很多奢饰品,累计数额有十多万元。后来陈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刘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想要追回这十几万元钱。
诺达法务婚姻家庭部门解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非按份共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刘某未与其妻陈某协商,就将夫妻共有的钱款赠与了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郑某,刘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也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刘某赠与给郑某的那部分财物应当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