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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的第三者,该部分财物能否追回呢
发布日期:2017-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刘(男)(女)系夫妻关系,刘某在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第三者郑某在此期间刘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某的账户转入数笔金额,且给郑某购买了很多奢饰品,累计数额有十多万元后来陈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想要追回这十几万元钱。
诺达法务婚姻家庭部门解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非按份共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刘某未与其妻陈某协商,就将夫妻共有的钱款赠与了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郑某,刘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也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刘某赠与给郑某的那部分财物应当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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