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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发布日期:2017-11-01    作者:孙术校律师
由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生理功能上的损失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出现不同程度的丧失,谓之交通事故伤残。然而,很多当事人因不懂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知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懂得如何做伤残鉴定,故特地整理有关这方面的一些知识,于下文详述。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损伤3个月之后就可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了。若是伤残属于工伤范畴,应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此外,作伤残鉴定的时间不限于损伤3个月以后,有的损伤需要依具体治疗情况而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具体如下:
  1.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 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 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出具出院诊断证明,那么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后,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要心急火燎地跑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作鉴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现实中遇到有关此方面的问题,可咨询交通事故律师,相信律师会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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