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玩耍时受到伤害,谁来负责?
主要案情:
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田某、刘某趁老师未来上课,溜到学校操场玩耍,在相互打闹中,张某被田某、刘某摔倒在地,造成了左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5000元。田某、刘某及学校就责任分担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及田某、刘某各承担损害赔偿费6000元。
首先,张某的伤是田某、刘某的行为导致的,因为孩子暂时没有能力对张某进行经济赔偿,所以应当由孩子们的监护人来赔偿张某损失的。
其次,在这个事情中,学校是存在过错的,三个孩子是在老师未来上课的情况下,溜到学校操场玩耍的,所以说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自己的学生受伤,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费的具体数额,是需要根据张某的实际的损失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