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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张梅律师
首先是起诉状和你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才是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将对方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给当事人,这些是确定被告(包括保险公司)主体身份的材料。
(二)证明案件经过的证据:
主要是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记载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当时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交警部门对责任的划分等,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三)医疗费用的证据:
各类医疗费用的票据,包括120急救、住院票据等。另外还应复印住院病例资料。
(四)误工费的证据:
1、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
2、单位营业执照;
3、需要要休息的医嘱(医生开的假条);
4、工资条;
5、单位开具因请假不支付任何费用的证明。
当然如果你在事故期间单位仍发工资等待遇的话,那不能主张误工赔偿。
(五)陪护费用的证明:
1、医生开具需要陪护的医嘱
2、聘请护工的开具正规发票
3、家属陪护的如果该家属因陪护有误工情形开具材料同误工费等证据材料。
(六)营养费的证据:
1、需加强营养的医嘱
2、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该费用在河北一般以住院天数乘在50元计算,证据为病例,病例中记载的住院天数乘50元即可。
(八)交通费:
住院及休养期间花费交通费的票据。
(九)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主张该项费用需要法医门诊评残才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分为一至十级伤残,受伤人员可以向交警部门或法院申请,由前述部门委托法医门诊为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由法院决定是否支持伤残赔偿金。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目在石家庄的实务操作中是依托于评残,即原则上评上残之后才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财产损失:诸如修车发票,4S店车辆维修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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