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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把钱要回来?
发布日期:2017-10-19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说明:王某向朋友李某借了10万元,约定好1年后连本带息还清,并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可是1年后,王某消息全无,其家人及朋友皆不知王某去向。此时,李某万分后悔将钱借给王某,可是已经于事无补。那么,对于像李某这种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来说,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讨回借款呢?
如何解决:
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此外,如果有担保人的话,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人下落不明属于履行债务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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