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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4-21 作者:
赵双剑律师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可要求担保人代偿债务,如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原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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