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利率计算的四种处理方法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利率计算的四种处理方法
2015年9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
1、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持借款内利息。对该类案件,法院在实际审理中没有支持该借款利息。
2、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理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计算利息。
4、除借款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并在审理中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