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
关于员工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能否双重赔偿问题,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实务经验作如下情况说明,仅供参考:
1.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在获得第三责任方侵权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据此,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员工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在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
2.关于员工获得第三侵权赔偿后,工伤赔偿的责任范围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各个省份有针对此类赔偿的详细规定。
虽然鉴于前述,员工在获得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的责任范围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不完全重合,现将两种赔偿制度的赔偿项目对比以及员工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的工伤赔偿责任范围。上所述,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在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责任应扣除第三 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并且本律师认为工伤责任范围中还应当扣除第三人已赔 偿的误工费(原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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