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受害人能否主张工伤和侵权双重赔偿?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受害人能否主张工伤和侵权双重赔偿?
案例:
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甲构成工伤,确认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甲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随后,甲又以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中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再要求肇事司机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类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况下,受害人除了获得工伤待遇之外,是否可同时向侵权第三人索赔,从而获得双倍赔偿?
就目前而言,与此问题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法条没有明确指出可获双份赔偿,但明确提出向用人单位与向侵权第三人索赔均应处理,从而间接的支持了双份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一条其实与双份赔偿的问题关联不大,但经常被人作为支持双份赔偿的依据,故在此列举。
3、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实际上,这一答复也有可评点之外:《安全生产法》与本问题似无关联;答复也不是正式司法解释,等等。具体可参见:
王学山律师文章:驳最高法(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
//blog.sina.com.cn/s/blog_4c6e65f30101293y.html
4、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该答复重申了双份赔偿的原则,同时也认为存在争议,并准备起草正式司法解释解决这一问题。下面转述该答复的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中规定,均认可了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份赔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
……
社保部门和部分学者的意见是,此类问题的赔偿应当为补充模式。即发生工伤后,受到第三人侵权的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害。理由有二:一是工伤保险具有补偿功能,侵权损害适用于填平法则,采取补充模式符合公平原则。二是采取补充模式所有受到工伤的职工补偿待遇是基本相同的。如果因第三人侵害工伤可以得到双份赔偿,将会造成一般工伤的待遇与因第三人做成的工伤待遇相差太大,产生新的不公平。
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因第三人侵害工伤可以得到双份赔偿。其理由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工伤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部分,也没有规定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追偿权。各地地方法规的补差规定违背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二是侵权损害填平法则难以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填平问题;三是不论项目是否重复,多得一份或数份(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工伤待遇)也不为过,况且法律没有限制当事人可以重复获得赔偿(补偿),不存在公平问题。
……
也有人认为,补充模式有一定道理,如果非要实行补充模式,就应当先行工伤补偿,而后保险机构代为被侵害职工打官司,民事赔偿完全到位后,从中扣除社保机构已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各方观点分歧较大,都有一定的道理,立法机关在社会保险法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未明确该问题。
……
(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链接://www.court.gov.cn/gzhd/mygtxx/myfkzl/wpgz/201111/t20111123_167195.htm)
根据笔者目前所了解的司法司法实务,大部分是认可双份赔偿的(但请注意也并非绝对)。但是请注意,即使是双份赔偿,也只限于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非实际损失的项目,对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一般是不支持双份赔偿的(也正因此,在此案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常常会要求当事人上交有关票据原件,以避免当事人再拿票据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