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某某投资公司与被告金某某1000多万的合同纠纷大获全胜
2017年,原告上海某某投资公司向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金某某,认为金某某诈骗了其公司投资款1000多元并要求返还1000多万的款项及利息。本律师团队接受金某某的委托后,积极与金某某沟通并取得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积极向思明区人们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答辩状,以及延期开庭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等材料。后通过,本律师团队的指导,向思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证明该些款项均为投资款项,不存在欺诈的可能,最终,原告不得不撤诉告终。诉讼费80000多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金某某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案大获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