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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可以争取最大的利益
发布日期:2017-10-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依据法律规定,结婚后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确实有一些人,结婚后,没有依法维护好婚姻家庭关系,导致离婚的情况出现。
如果是对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作为无过错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提出请求损害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自己的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作为过错方,应当实事求是承担责任,不要妄想在离婚时,再去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了。
下面是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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