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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7-10-04    作者:孙新律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至受害人伤亡应当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下是2017年内蒙古地区60岁以下全责死亡者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三项计算标准(1)城镇居民含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者:死亡赔偿金32975元×20=659500元;丧葬费5166x6个月=30996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740496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11609元×20=232180元;丧葬费5166x6个月=30996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0合计:313176元。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各地标准不一且每年都在变化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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