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学校遭受损害怎么办
小朋友在学校遭受损害怎么办
前一篇给大家讲到过小朋友互相打架的情形,但是讲的是一般情形,今天讲的情形是小朋友在学校遭受到损害怎么办,接下来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详细讲解。
接下来分情况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处指的是,小朋友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但能够证明教育机构已经尽职尽责,此时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举例说明,小学生甲和乙打架,互相都受伤,但是老师丙看到却并为制止,此时,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处教育机构以为的人,指的是老师和工作人员以及学生以为的人,例如歹徒强行进学校,此时由这个歹徒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能证明学校的安保工作没有到位的,学校也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