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面犯罪空间防控的学说演进与理论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街面犯罪,也称街头犯罪,是指发生在城市街道、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码头、集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违法犯罪,主要包括街面抢劫、抢夺、盗窃、街面诈骗以及色情或麻醉敲诈等各种犯罪。”{1}有学者将其简化为,“街面犯罪一般系指发生在城镇街道、广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的犯罪”。{2}实际上,街面犯罪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刑法学分类,而主要是从犯罪地理学或环境犯罪学的角度,基于犯罪防控需要所划分的犯罪类型;街面犯罪大致包括了在城镇街道、路段及其沿线房屋等空间环境内发生的各种常见侵财、暴力等犯罪。
在我国,侵财、暴力等街面犯罪的数量长期占全国年案件总数的2/3以上。“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470多万起刑事案件中,80%发生在街面。”{3}2005年,广州治安的主要问题是街面的“两抢一盗”问题,街面犯罪占了所有犯罪的70%以上。{4}基于庞大的犯罪数量,街面犯罪构成了城市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牵涉罪名上看,街面犯罪广泛涉及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常见多发罪名。从犯罪主体上看,街面犯罪案件多为外来流动人口实施,且具有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组织色彩。从社会危害上看,街面犯罪的社会危害面大、波及人群广且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大局;街面犯罪既有一般性的侵财、暴力案件,也有诸如周克华街头抢劫杀人案、福建南平校园惨案等大要案。可见,无论从数量还是影响上看,暴力、侵财等街面犯罪均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和治理的焦点。
街面犯罪刑事政策及防控对策的制定和执行有赖于对犯罪原因的系统掌控。以往关于街面犯罪原因的研讨,多从犯罪高危人群的视角,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社会一般原因和个体心理因素;但却相对忽视了城市特定空间环境对街面犯罪发生和分布的影响。
根据犯罪地理学的实证研究,街面犯罪在城市空间环境的分布并非是随机的,而是在某些空间环境呈现出明显的犯罪聚集态势。“1989年,Sherman、Gartin、Buerger等人分析了明尼苏达州某市报警信息中的街道地址,发现该地3.5%街道上拨出了全市50%的报警电话,并由此开拓了‘地点犯罪学’这一全新研究领域。”{5}“2004年,Weis- burd.Bushway.lum等人考察了1989—2002年美国西雅图市街面犯罪情况,他们发现在14年间50%的案件只发生在4.5%的路段上。”{6}在国内,受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空间环境剧烈变迁的影响,城市面积不断扩展、流动人口持续涌入,城市与农村的边际空间和边缘地带日趋扩大,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等城市空间环境内流动人口聚居、人口流动性强、人口密度大、社区凝聚力低、邻里关系淡漠、失业闲散人员多、建筑规划混乱、充斥各类出租屋和农民房、环境设计不科学、道路复杂、照明条件不佳、监控等技术预防手段有限、犯罪防控和社会控制能力不足。这些因素导致街面犯罪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区商业区等空间环境呈聚集态势。{7}此外,罪犯实施街面犯罪也并非完全是偶然之举和随意而为的,罪犯作案出行距离、感知作案环境与选择犯罪目标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受空间环境的影响。
城市空间环境对街面犯罪的发生、空间分布、规模及防控策略的影响,不仅吸引了犯罪学、地理学、城市规划、计算机、经济学等多个专业背景的众多学者广泛关注与深入研讨,而且为应对该种影响而出现的犯罪空间防控模式亦成为犯罪防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策略。“所谓犯罪的空间防控,是指在客观认识犯罪基本要素的空间行为特征和理清空间环境因素对犯罪的影响的基础上,建立犯罪综合防控体系,科学营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强化地域单元的科学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犯罪基础、防范犯罪发生、抑制犯罪发展和减轻犯罪危害。”{8}实际上,犯罪空间防控的孕育、确立、嬗变与发展牵涉到犯罪地理学、环境犯罪学、犯罪生态学、犯罪社会学等多个分支学科上百年的学术整理与实证考量,相关研究内容庞杂,研究方法丰富,理论流派繁多,学术观点林立,代表人物众多,应用方案多样,并形成了犯罪制图理论、社会解组理论、日常活动理论、防卫空间学说、破窗理论、情境犯罪预防学说、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学说、犯罪热点理论、城市犯罪空间等犯罪学经典理论。
因此,面对如此庞大复杂的理论体系和发散状、开放式的知识谱系,为保障街面犯罪空间防控的应用与改进,为科学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空间防控经验,有必要系统体察本领域的理论框架全貌和学术更迭全景,梳理各理论流派与学说观点的演进、传承、对立、互促及整合过程,把握相关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的应用方案、操作技巧,理解我国街面犯罪和城市空间环境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该领域国内外相关学说演进的解读与理论启示的剖析,构成了进一步开展犯罪地理实证分析与探索街面犯罪防控对策的理论基础。
二、街面犯罪空间防控的国外学说演进
(一)发端:基于早期犯罪地理学的犯罪空间特征体察
街面犯罪空间防控研究最初发端于犯罪地理学对犯罪空间分布特征的体察,犯罪与空间环境、城市结构、气候、时间、地形的关系获得初步研讨,罪犯行为特征受到关注,“犯罪地理学”的提法开始出现和传播。
1.犯罪制图学派
街面犯罪的空间分布与防控研究起步于犯罪空间地理特征分析,起源于欧洲19世纪30年代后的犯罪制图学派,该学派使用地图描述犯罪的空间分布差异,关注气候、人口密度、经济收入、城市化等自然和社会因素对城市犯罪差异分布的影响,从而有力促进了犯罪学研究的实证转向与科学转型。1835年,比利时统计学家、社会学家 Quetelet在《论人及其才能的发展——社会物理学的尝试》一书中,制作了犯罪案件的分布图,显示出法国南部与北部犯罪分布的差异性,分析了气候、年龄、性别、季节等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提出“社会环境制造犯罪、犯罪人只是社会环境制造犯罪的工具”等论断;并依托气候与犯罪的关系,提出“犯罪的热定律”{9}等观点。
1849年,学者Fletcher对英国的犯罪数据进行了制图分析,提出富裕地区因财富集中而给潜在罪犯提供了更多的犯罪机会,故该区域的犯罪率一般较高。1862年,May- Hew在对比英格兰、威尔士人口密度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城市工业集聚地区往往相对于农村具有较高的犯罪率;Mayhew还对伦敦各区的犯罪空间分布做了统计分析,他发现在伦敦7个警察辖区内,有2个辖区集中全部犯罪人总数的2/3。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学者对城市犯罪空间研究的深入,“犯罪区”的概念与“犯罪地理学”的提法开始在欧洲各国传播。{10}
1934年,美国著名犯罪学家Sutherland在《犯罪学原理》一书中研讨了地理环境与犯罪发生的相关性,他认为作为犯罪人社会生活前提的多种自然条件、生活和工作环境、犯罪发生场所、人际交往、经济条件均构成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11}
2.犯罪地形说
该学说认为犯罪行为、数量及类型与宏观地形、微观地貌存在着紧密关系,并将犯罪发生地点的社会结构背景纳入研究范围。犯罪学启蒙思想家和奠基人Lombroso在《犯罪人论》一书中立足宏观地形,研讨了法国的平原、丘陵区域和山岭区域对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的影响。{12}芝加哥学派的代表学者Park在《城市社区》与学者Whyte在《街角社会》等著作中基于微观地貌,分析了犯罪发生的住宅、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环境特征。{13}
3.犯罪时间聚集说
该理论认为季节、月份、时日与犯罪存在着相互关系,在不同时间,犯罪的数量、类型、特征存在差异,并发现了性犯罪、侵财犯罪、暴力犯罪的高发季节、月份及具体时间特征。其中,代表人物包括法国统计学家Gueiry、意大利犯罪学家Lombroso、美国星象学家Duwine、美国地理学家Harris等学者。近十余年来,犯罪时间聚集分析借助数学统计、均值分析、回归分析等新型工具,获得了更为深入的研讨。Sherman、Weisburd等学者在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城研究发现,犯罪在下午7点至凌晨3点之间较为集中{14};美国联邦调查局通过对犯罪时间的统计分析发现,盗窃和抢劫等犯罪在晚上22点左右高发{15};2003年,美国学者Gorr等人在为警务部门开发犯罪预测预警系统中提出了基于GIS技术的时间序列模型,该模型能够对一个月以后的犯罪数量进行预测,平均相对误差控制在20%以内。{16}
4.犯罪行为特征论
随着20世纪70年代后“行为革命”及行为地理学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形成与空间分布规律获得深入研究。I960年,美国学者Abrahamsen用行为地理学分析犯罪特征,建立了犯罪行为模式;1972年,美国行为地理学家Walmsley在《行为地理学导论》中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做了系统研究;1978年,英国犯罪心理学家Blackburn从心理学、行为科学和地理学出发,跨学科研讨了犯罪行为的特征与发生规律。{17}
在犯罪行为特征研究中,罪犯作案出行规律的实证分析颇具特色和实用性。犯罪出行活动的重要规律为:犯罪出行活动基本上局限于犯罪行为人日常活动空间范围之内。由此,派生出的犯罪行为“就地性”和“空间距离衰减性”获得多次证实和深入研讨。所谓“就地性”,是指犯罪人往往倾向于在居住地附近作案;所谓“空间距离衰减性”,是指距离犯罪人居住地越远,犯罪人(惯犯除外)实施犯罪的主观意愿就越弱。同时,罪犯出行距离与犯罪类型存在相关性。20世纪80年代,学者Haring根据一系列的实证研究指出,美国的毒品案件罪犯的平均作案出行距离为2.17英里,轻微盗窃案件为1.83英里,夜盗案件为0.77英里,破坏案件为0.62英里。{18}
此外,罪犯出行距离也与行为人类型存在紧密关联。“犯罪出行距离的远近会因犯罪行为人的年龄、性别、种族、收入等因素的差异而不同。一般来说,成年人的犯罪出行距离比未成年人的犯罪出行距离远;男性的犯罪出行距离比女性的犯罪出行距离远;白人的犯罪出行距离比黑人的犯罪出行距离远。”{19}
5.早期犯罪地理学的研究简评
街面犯罪空间防控研究发端于犯罪地理学并非是偶然的,早期犯罪地理学的犯罪制图、密度分析、轨迹分析等研究模式能够鲜明地展示出犯罪分布与聚集的客观情况。犯罪制图学派立足于大量的实证数据,将制图分析和统计分析集成运用,这开创了犯罪地理学研究的先河。时至今日,犯罪地理学仍然遵循着该种研究模式,只不过是在分析工具和数据采集上获得更新和升级。犯罪地形说尝试从宏观地形和微观地貌角度分析犯罪空间分布颇具特色,尤其是能够潜入微观层面把握到城市微观地貌对犯罪的影响;这既是对犯罪制图学派的完善,也使犯罪地理学研究更具说服力。同时,由于时间与空间因素一道构成犯罪发生不可或缺的条件,犯罪时间聚集说通过体察犯罪高发时段,将街面犯罪的高发区与高发时间有机联系起来,并成为犯罪地理学研究的有益补充。随着犯罪行为交叉研究的深入,罪犯作案出行距离的分析不仅开拓了犯罪地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还为犯罪防控提供了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兼备的应对方案。
此外,因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对犯罪地理信息的实证分析与制图分析、统计分析等方法的集成应用,犯罪地理学在早期发端阶段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启示意义,并为后来的犯罪生态学、环境犯罪学和当代犯罪地理学奠定了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推进:基于犯罪生态学的犯罪空间分布规律解读
随着早期犯罪地理学对城市街面犯罪空间特征的体察,包括芝加哥学派在内一批重量级的犯罪学家开始关注城市中影响街面犯罪空间分布的内在规律和环境因素。城市生态环境因素对犯罪空间分布的影响成为研讨主题,围绕该主题的成果一般被纳入到犯罪生态学(也称犯罪区位学)的学术范畴和理论架构中。
1.社会解组理论:犯罪空间分布的中观解读
社会解组理论以社会生态环境为基础,关注由邻里特征、社区环境等生态因素导致的社会解组对犯罪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同心圆理论”和针对少年犯罪的“芝加哥区域计划”,在社区等中观层面研讨人口、就业、收入、家庭结构、社会关系、城市化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该理论以芝加哥学派创始人Park、Burgess关于邻里特征、社区环境与犯罪的相关性分析为基础。有别于犯罪地理学研究,Park在著作《城市社区》中,将城市空间不仅视为一种地理现象,更看做由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社会有机体,城市社区存在一种类似于生态学意义的居民流动的“侵入、统治、接替”过程;为描述城市发展中的上述过程,Burgess提出了同心圆理论(见下图)。借助同心圆区位模型,Burgess将城市由内而外分为五个同心圆区域,即城市中心商业区、过渡区、工人住宅区、中产阶级住宅区、通勤区;其中,过渡区具有较高的犯罪率。
(图略)
图1城市区域图
Shaw和Mckay在研究芝加哥市青少年犯罪过程中印证了同心圆理论。他们发现,中心商业区以及毗邻商业区相对落败的过渡区域犯罪率最高,该区域废弃建筑较多、物理环境恶劣,人口流动较大且多为移民居住,犯罪率随着距离城市中心越远而逐渐降低。他们对这些犯罪聚集区块进行空间定位,并划定出若干的“少年犯罪区”。他们提出‘少年犯罪区’中居民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较强的种族隔离及居民流动性能够降低该社区社会控制能力,瓦解社区凝聚力,最终造成社会解组。”{20}基于犯罪生态学的研究,Shaw等人在少年犯罪区发起了著名的“芝加哥区域计划”,以改变犯罪高发环境,降低犯罪率。该计划对西方国家犯罪预防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Herbert沿着定位犯罪区的思路,提出了由3项生态因素和14个生态因子组成的犯罪生态环境体系(见下图),并验证了“街坊”对犯罪区形成的影响机制。不同的街坊孕育了不同的生态环境,也形成了不同的犯罪亚文化。{21}1989年,Sampson和Groves从社区层面验证了社会解组理论,并发现特定空间环境中的人口、就业、社会关系、邻里特征等因素均与社会解组存在紧密关联。
(图略)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基于英国犯罪数据的实证研究,Sampson和Grover证明了社会解组理论对于非美国社会环境的普遍适用性。他们首次对“社会解组”进行了明确界定。“社会解组是社区的结构缺乏实现所在居民的共同价值和维持有效的社会控制能力的状态。这类社区的人际网络稀疏、少年群体缺乏必要的管教、居民很少参加社区活动。社会解组构成了社区结构因素与犯罪间的重要中介变量。”{22}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社会解组理论再次获得重要发展。Sampson、Earls在1997年突破性的提出了“集体效能”范畴,运用多层次线性模型,将贫困率、失业率等变量综合成“集中弱势”,以此研究社区层面诸因素对犯罪率的影响。{23}社会解组理论是一种对犯罪发生及犯罪区形成的中观层面解释,但对犯罪发生的微观条件关注不足;而日常活动理论则有力弥补了这一局限。
2.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空间分布的微观分析
日常活动理论由Cohen、Felson在1979年提出,该理论的产生源自对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后二十年间犯罪率变化的反思。根据之前的犯罪学通说,社会经济条件改善往往能够带来犯罪率的下降,但在这一期间美国社会在福利普遍提升的同时,犯罪率也不断升高。Cohen、Felson认为,这种现象应归结于人们日常活动的变化,“犯罪机会的增多在于人们日常活动所导致的‘合适的目标’‘犯罪防范缺失’及‘潜在犯罪者’三种条件的时空汇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