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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应该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日期:2017-09-16    作者:许仙凤律师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一,办理前提1,双方当事人必需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需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原结婚登记必需是在中海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需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二,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一)海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三,办理期限和收费期限为一个月。   但一般来说,假如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前提的,婚姻登记治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   假如不符正当定前提,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归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尺度的通知》,尺度为:40元/人。    四,办理程序步骤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名书》; 4,审查; 5,发证。    五,境外结婚证的公证,认证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入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入行公证;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由该国外交部分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归海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归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   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   核证后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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