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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能找施工单位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7-09-13    作者:妖妖零律师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能找施工单位赔偿吗?
法律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FONT>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结论:
现实生活中,没有资质的包工头组织一些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工作都是普遍现象。农民工只要在工地上受伤,且属于工伤情形的,都可以让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而不管农民工有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解释:
很少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也不会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了照顾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利益,法律便规定由违法发包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发包人和农民工之间一定存在着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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