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吗
企业股权收购劳动合同怎么办
股权收购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是指收购企业通过收购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形式进行并购。企业股权收购要解决很多的问题,如果被收购企业的债务怎样承担、收购后劳动者怎样处理,那么企业股权收购劳动合同怎么的?
一、什么是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二、企业股权收购劳动合同怎么办
股权收购特别是控股式股权收购中(下文主要针对的是控股式股权收购的情形),收购方对收购后可能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以及应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该困境,事先在谈判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考虑,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收购股权容易,双方谈好价格就行,关键是收购后,人员的整合,平稳过渡。
因收购双方、政府及员工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的时候并不能达到共赢。最后的结果是各方反复博弈形成的妥协,他们对收购的期望自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被购方希望获得股权对价,立即进行股权交割,而把员工问题留给收购方解决。政府希望不发生或尽量少发生劳动争议,股权顺利交割,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内容不变。员工则希望,并购能够提高工资及福利待遇,至少不降低该待遇水平,保留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改变名称应当向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但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上进行变更,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只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的组织机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单纯的投资人发生变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只是用人单位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不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综上,在用人单位以上几项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股权收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工龄的连续计算。在劳动关系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导致多项用工成本的提高。如: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越高。又如工龄越长越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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