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无效婚姻对双方财产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9-08 作者:
郭庆梓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被确定为无效婚姻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只有法院才有权宣告无效婚姻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
»
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
无效婚姻对双方财产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
无效婚姻对双方财产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
同居分手后,如何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
»
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
婚姻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子女如何处理?
»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效力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