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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员工致残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7-09-08    作者:孙术校律师
有这样一个案子,李某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就在十多天前,李某上班迟到了,按照公司规定要被罚做深蹲。公司罚她做上下蹲,后来脚有点痛,她那脚后来就不会动了。当时李某发现身体不舒服,自己买了药吃,并无好转,甚至连双脚都动不了了,后李某母亲把李某送到医院治疗,医院检查完没有发现问题,吃完医院的药后全身动不了,最后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案中李某的年龄未满16周岁,借用了他人身份证来签署劳动合同。
  本案中,我们可以知道什么?
  1、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侮辱体罚,如果因此而给员工造成损害,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鉴于李某借用他人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知其真实年龄,但用人单位失察,可适当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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