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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制度机制提高民行工作质效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7-08-29    作者:单义律师
近三年来,哈尔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案质效虽然在黑龙江省检察系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依然面临案件线索成案率较低、案件质量需提高、追责问效不够到位等问题,为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质效,结合哈尔滨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提出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案件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抗诉案件线索管理,提高线索成案率
  确立抗诉案件线索管理全市一体化制度,要求各基层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线索,均报送市院民行处复审,不得自行决定终止审查或作息诉处理,避免线索漏查;哈尔滨市两级检察院指定专人负责民行抗诉案件线索管理,避免线索漏报;建立线索评估制度,通过审查评估意见,督促承办人深入了解案情,避免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或者陈述不全面,造成抗诉案件线索流失。
  二、加强集体决策,提高决策水平
  以集体决策和多层审查的优势,克服个人能力不足的劣势,解决办案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一是督促各基层检察院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要求基层检察院提出结论性办案意见时,必须经过合议。二是强化案件两级集体讨论。对于基层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在上级院民行部门办案组内实行卷宗传阅制度,做到全案公开,克服以往承办人先提出办案意见容易误导其他干警的弊端。办案组形成意见后,再提交处务会讨论,依靠两级集体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存疑案件讨论。对于经过一次集体讨论无法形成结论性意见的案件,指定专人进行后续审查,开展专项研究和调查,明确意见争议的焦点和学术观点,再次组织集体讨论。
  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关键环节监督。对受案、立案、审查终结等节点性环节,集体开展风险评估和质量评估,解决办案决定性意见不准的问题。二是在集体讨论中坚持参与讨论人员办案意见平等的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决议方式,解决领导“一言堂”的问题。三是要求必须由2名以上干警在指定地点接待当事人,解决办案安全和程序公正的问题。四是深化跟踪问效,解决案件质量评价问题。及时了解抗诉案件再审情况,通过再审结果反馈,强化外部评价监督。
  四、公开监管结果,加强追责问效
  大力推进监管责任落实。一要采用通报推进。由哈尔滨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办案人负责审查基层院在贯彻执行办案制度中出现的问题,由处长、副处长负责检查本院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案件质量管理规定,在系统内通报处理。二要采用排序推进。以院为单位,对各基层院存在的问题进行量化计算,对各基层院进行排序;对于哈尔滨检察院每名办案人,根据案件质量、办案数量,进行个人排序。三要讲评推进。每季度组织典型案件讲评会议,由哈尔滨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办案组长和主管办案的副处长就办案中的经验、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其他干警进行补充,并对讲评情况进行排序。四要评查推进。在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连续2个月低于50%时,或者发现案件质量问题时,组织业务骨干,根据案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案件评查,追查办案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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