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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逆向骑自行车撞伤老人被判赔偿24万元
发布日期:2017-08-25    作者:孙超律师
【案情介绍】
22岁的小王逆向骑自行车撞伤了65岁的张老汉,造成张老汉全身多处受伤并构成4级伤残。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王赔偿张老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近24万元。
2010年5月10日,张老汉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至昌平区某公司附近,小王骑自行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致使两车碰撞,造成张老汉受伤。事故发生后,张老汉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颈椎损伤,四肢不全瘫痪”。
【案情分析】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承担全部责任,张老汉无责任。
2010年11月22日,经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张老汉的伤残等级属4级。张老汉要求小王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约24.5万元。
被告小王在庭审中承认上述事实,但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案情结果】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小王与张老汉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对于张老汉的合理损失,小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昌平法院判决小王赔偿张老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24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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