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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并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7-08-23    作者:刘志强律师
 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成立盗墓团伙,在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多次合伙盗掘战国时期的古墓葬群(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并成功盗掘了其中的文物。在盗掘过程中,该团伙还使用炸药进行爆破,以致古墓遭到了毁灭性破坏。后该盗墓团伙共计十三人被抓获归案。刘某先是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按照《刑法》的规定,盗掘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墓葬,应当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法院一审阶段,本律师先是成功地为刘某申请了取保候审,历经三次庭审后,又为刘某申请到了缓刑,一审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审时,本律师继续辩护,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维持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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