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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武某拆迁继承纠纷
发布日期:2017-08-20    作者:白马环律师
    案情简介:武某与其哥哥均系父母抱养,父亲于1976年去世,哥哥在上世纪80年代便与母亲断绝母子关系(有法院调解书确认),拒绝赡养母亲,放弃财产继承权,母亲也公证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武某。现村里拆迁,武某的哥哥将武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母亲老房的拆迁补偿款。
    白马环律师认为:武某的哥哥已同母亲断绝母子关系且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母亲作了公证遗嘱声明一切财产由武某继承,杏花岭区国土局2000年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武某,且武某的哥哥已经在本村取得另一处宅基地。因此,以上种种表明武某哥哥无权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及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代理结果:法院根据白马环律师提交的关键性证据——武某哥哥向村委会提交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表及其他证据认为“武某哥哥申请了新的宅基地后,不再拥有本案诉争窑洞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关于分得一半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与其母亲脱离母子关系时,未主张过婚后分得一间半窑洞及拥有新打一间窑洞所有权,此后三十余年也从未主张过,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半个多月,村委会将全部拆迁补偿款打至武某账户,武某全家人非常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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