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单义律师
地震灾害带给人痛苦,而趁灾财产犯罪无疑加剧了这种痛苦。趁灾财产犯罪发生于地震灾害期间,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直接挑战了人类最起码的人性良知,有着甚于平常时期的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时遏制地震灾害期间的趁灾财产犯罪,是震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更是建设安定和谐社会的需要。      趁灾财产犯罪的类型。趁灾财产犯罪主要有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非法经营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等。具体表现为利用群众的捐助爱心,假冒红十字会、基金会等名义,以赈灾募捐为名发送手机短信和在网上发帖骗取钱财,或假冒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名义,以发送求助类短信手段骗取钱财;利用重灾区大量受灾群众被迫撤离之机,潜入受损建筑物内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财物;利用灾区各种生活物资严重短缺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扶贫、救济款物等等。所有这些行为,最本质的特征就是趁灾打劫,发国难财。
    趁灾财产犯罪的法律规制。在灾害期间所发生的趁灾财产犯罪行为,其性质恶劣,非常态可比,如果仍旧依照平时的法律处理,既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不足以控遏灾害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也作了相应规定,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指示,对干扰破坏救灾活动等破坏灾区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在法定期限内,从速立案、从速审理、从速宣判,震慑并遏制严重犯罪的发生,坚决维护好社会秩序。
    应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灾害期间的趁灾财产犯罪案件的处理,在“轻轻重重,以重为主”的特定时空背景之内,基调应当从严。一是刑罚上从严。刑罚以处罚的方式预防犯罪,而在遭遇地震后,需要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严惩,震慑犯罪以维护正义并重新建立秩序。因为在地震灾害期间,犯罪行为会较之常态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在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当然,要做到严之有度、严之有效,与其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以实现刑罚的目的。而在其中若发生群体性事件,还需要做到“严以济宽”,以积极疏导、化解矛盾为主要政策导向,避免加重灾民恐慌情绪。二是时间上要从严。地震造成对社会秩序的颠覆性冲击,需要及时控制社会局面。当然,时间上从快绝不是违反程序的从快,而是依照法定的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对恶性犯罪的打击和震慑,防止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二次伤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