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没有违法,更不是犯罪
经常有一些当事人来电咨询,他们向别人借款,利息约定特别高,事后还不上,他们就认为,高利贷是违法的,借了高利贷不用还。甚至认为高利贷涉嫌刑事犯罪,意思是如果报警的话,这些放贷的人都会被抓起来判刑入狱。有必要更正一下,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
所谓高利贷,就是利息特别高的贷款。在旧社会里,有什么“驴打滚、羊羔息、坐地抽一”等。驴打滚最厉害,就是借款到期不还,利息可以翻番,还要将产生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起算利息,依此类推,像驴打滚一样,可能永远也还不清。羊羔息一般是借一还二,比如年初借1千元,年末还2千元。坐地抽一一般是借款期限1个月,利息1分,借款时会将本金扣除十分之一,到期按原本金计息。比如借1千元,实际给你9百元,到期按1千元还本付息。高利贷给我们的基本上都是负面印象,它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已销声匿迹。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这些年高利贷又开始在民间兴起。
利率多少属于高利贷呢?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以前通常认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此,年利率超过36%的,我们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目前,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高利贷,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系民事法律行为,若借贷双方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贷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该借贷行为依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符合上述条件形成的高利贷,利率再高,也不违法,更谈不上犯罪。也就是说,民间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自愿承担高利息,是你情我愿的事,属于合同自由范畴,法律并不干预。但若借款人认为利息过高不愿还款,或者贷款人催促还款,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不管怎样,判决归还本金没有任何异议。对于利息,如果约定利息超过24%,法院只支持年利率24%;如果已经归还过利息,借款人可以主张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也就是说,高利贷不违法,但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再有就是,实践中,很多人被骗出具借据,但并未拿到借款;或者拿到少量借款,却被“逼迫”书写高额借据;或者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产生高利贷;对于这些高利贷,属于违法,甚至构成诈骗、抢劫等犯罪。这与上面提到的借贷行为完全不同,实践中我们经常将他们混淆,从而产生错误认识。
高利贷的存在有利有弊,可能还是弊大利,但真的要将此认定为违法,还是不妥的,毕竟其属于民事行为,由民法及合同法予以规制即可。即使以后,也不大可能将高利贷认定为违法,更不会在刑法中加上“高利贷罪”,或者将此列入“非法经营罪”。我们现在知道了,高利贷没有违法,更不是犯罪。(王景林律师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