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本身不违法,只是还高利贷有讲究!丨民间借贷
因为一件“辱母杀人”案,高利贷再次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很多人对高利贷深恶痛绝,大都都觉得高利贷是违法的,而严格来说,现阶段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高利贷是违法的,只是明确划线了高利贷利息的红线,以及红线外的利息不受保护而已。实践中,涉嫌违法的是,高利贷背后的非法催债,以及涉嫌的非法集资……
1什么是高利贷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
这个新司法解释的最大变化,是以固定利率来“划线”,而不再按基准利率上下浮动。
新司法解释划出了两条线:一条是年利率24%,另一条是年利率36%。这两条线把民间借贷分成了三个区: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司法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不保护也不反对;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从上面可以看出,无论是央行的规定,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高利贷进行定性,没有直接认定高得贷违法。最大的惩罚,就是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约定无效。
2高利贷还不起,还要还吗?
利率超过36%,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钱。本金部分肯定必须要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当然,如果高利贷的合同无效,可以不用还钱。
高利贷合同是否有效,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3违法的是暴力催债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肯定是违法行为,暴力催债也是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因高利贷而起。
1非法催债
暴利催生暴力,有高利贷的地方,几乎都能看到暴力催债的影子。譬如,对当事人用“呼死你”软件日夜骚扰,群发侮辱性信息给亲友;如影随形、死缠烂打,限制当事人行动自由;将女大学生裸照作抵押,不还钱就公开暴光甚至“性偿”。
2非法集资
高利贷一头连着暴力催债,另一头则连着非法集资。本来民间借贷的初衷就是私人借贷,主要是用自己的钱贷给别人,既帮他人解燃眉之急,自己从中获得合理收入。
但现在,大量的民间放贷已经不是个人行为,变成了有组织的机构行为;放贷所用的钱并非己有,而是打着理财投资等各种旗号筹集来的。
4揭露高利贷常见套路
1、诱惑借款:借点短钱,利息不会高
“一般起借金额不高,但是会让你越借越多。”这种套路经常出现在学生群体中,为了诱惑大学生借款,放贷者一般提供的金额起初只有3000-5000元,期限较短。
这样基本年化利息高,但短期内的利息金额不会高,学生一般不会太敏感。但加上手续费和各类费用,实际利息非常高。
2、砍头息,坑你没商量
砍头息是民间金融业内的行话,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
比如,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把利息2万元扣除,只给借款人8万元,而借款人则给出借人出具了10万元借据,即借据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数额。
3、还不起?给你介绍门路去平账
如果你还不起?放贷人还会给你介绍门路带你去平账。“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甚至故意让借款者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得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
4、规避法律风险,留有一手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这些高利贷机构往往留有一手。
比如,在借款过程中,因为法律不保护高利贷,他们往往会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比如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