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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契税滞纳金
发布日期:2017-07-27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契税滞纳金定义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二、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三、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2001] 110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契税滞纳金何时交
问题:去年我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说今年5月份交房,我原本想拿到新房钥匙后再办理房产契税,但至今开发商也没有交房。前几天我去缴纳契税,却被告知要缴纳契税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契税滞纳金该由谁缴纳?
解答:只要你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逾期的滞纳金应由自己负责,和开发商按不按时交房没有关系。
五、契税滞纳金的交法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是日万分之五。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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