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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薪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赵双剑律师
我们知道生产和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任何时代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劳动力和生产。对于劳动者,我国有专门的法律在进行保护,《劳动法》便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重要法律文件。劳动法规定孕妇有产假,并且是带薪休假,那么劳动法产假薪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法产假薪资规定是什么?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
(一)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生育津贴的相关知识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怀孕是一个母亲必须经历的一次蜕变,国家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辅助作用。各种针对孕妇的福利使得准妈妈的妊娠过程变得不是那么的辛苦,带薪休假便是其中的一种。劳动法产假薪资规定是什么在上面已经详细阐述,总结来说就是要保障妊娠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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