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和别人合作炒股,我出技术和时间,他出资金,约定赚钱后五五分成,我要保证他本金不受亏损,如果他本金亏损,由我负责填补。
后来在合作过程中,我帮他赚了很多钱,他却不愿意按照约定的给我分成,还说我们签订的协议无效。
如果我向法院起诉,能够要回我应得的分红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你是自然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可以经营证券业务,但由于你仅是接受他一人的委托从事股票交易,不应属于经营证券业务,应属于委托的范畴。
故上述协议并未违反该规定,且其内容并不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你和他签订的协议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