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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时限,劳动者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7-07-20    作者:刘中良律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了,用人单位应该要主动申报工伤,然而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工伤事故,因此双方对峙,超过1年时限,工伤的劳动者还能否认定工伤吗?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1年。



5种情况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超过1年时限,劳动者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者在出现工伤后,超期未申请不表示无法认定工伤,也不意味着就甩掉了赔偿‘包袱’。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形下,应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如有告知的义务而未履行,很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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