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遗失补办)
发布日期:2017-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所需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交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向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省经信委办事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联系电话:83133200
交通指引:1、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出口往东走100米
2、公交东风中路站、纪念堂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