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核(遗失补办)
发布日期:2017-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2.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所需材料
1、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企业向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承诺期限: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无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