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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干部贪污惠农补贴案件的分析思考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单义律师
 近年来,村干部贪污国家惠农补贴案件在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领域案件中占较大比例。2010年以来,安徽省定远县检察院立案查处村干部惠农补贴职务犯罪案件9件18人,占贪污案件总数的47%。笔者通过查办案件和对近年惠农补贴案件的分析,总结了此类案件的一些共性问题,从发生原因及预防对策方面作了浅显思考。  一、案件多发原因
  (一)上级部门惠农资金量大面广。近几年,国家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考虑,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如预留地补贴、粮补、油补、良种补等,资金发放面广量大、次数频繁,但与之不相对应的是监管力度相对缺乏,客观上为村干部贪污补贴提供了机会。
  (二)补贴发放部门工作不尽职。因为惠农补贴工作量大,一些基层政府涉农部门工作人员甚至为惠农补贴资金不能按时发放完成而不胜其烦,以致对村组织上报数据不核实不审查不过问,直接造表发放补贴了事。
  (三)村组织财务监管不严密。村干部既是补贴发放事务管理者,又是具体执行人,权力集中,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再加上监督制约缺失,极易诱发犯罪。同时,补贴项目资金到位后,补贴发放需要逐门逐户丈量核实核对数据,事务繁琐,千头万绪,除了具体执行者,外人一般难以了解个中内情,在村组织这一块,也往往只有村书记、村文书知道情况,在笔者查办的某预留地补贴贪污案中,即是村书记、村文书合谋,一人伪造表格,另一人签字审核共同贪污补贴七万余元,其他村干部均不知晓。另外,村干部收入低,退职后无保障,因此只要有机会部分人便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四)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不对称。许多村现已是“空心村”,青壮年、有一技之长的人都外出务工,在家的多是老幼妇孺,没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热情,对国家的补贴政策大多不知晓,镇村也很少开会宣传。基层干群已由过去的“强联系、弱联系”发展到现在的“没联系”,群众对村务不关心不过问,这种情况也为村干部贪污惠农补贴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造成的危害
  惠农补贴是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惠农补贴被贪污会造成一系列的影响。
  (一)惠农政策无法取得成效,资金大量流失。国家的惠农政策落空,造成补贴资金大量流失,无法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如定远县院2011年查办的炉桥镇范湾村村干部贪污农业税案,5名村干部合谋采用虚假申报农业税的方式贪污六万余元,从这个村的情况不难推断出国家每年流失的惠农资金数额。
   (二)干群关系严重恶化,影响社会稳定。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不能及时查处,涉案人员没有受到惩处,群众利益遭受侵害,导致群众对政府丧失信任,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如定远县院2010年查办纪委移送定城镇定西村村书记贪污群众征地补贴款案,知情群众多次结群到各级信访、纪检部门举报村干部王某某贪污25万余元征地补贴款的事实,严重败坏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三、预防对策
  (一)确保惠农政策科学化制定。上级部门从全局考虑发放惠农补贴的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应当加强调查研究,把宝贵资金用在刀刃上,否则可能事与愿违,发挥不出资金应有作用。一方面,惠农补贴发放面广,像“撒胡椒面”,发到一家一户的资金总量并不大,这种补贴,富裕户持无所谓态度,贫困户也解决不了生活生产中的大问题,时间一长,群众对这样的补贴关注度并不高,给不良村干部提供了犯罪机会;另一方面,各项补贴的内容、发放标准程序不同,村干部通常要逐户上门丈量核实,经常因工作量大完不成任务,容易造成不报、漏报、估报,直至发展到虚报贪污。因此,上级部门应当加大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调研力度,确保补贴资金的管理秩序和使用安全,同时也可把分散发放的资金集中用于水利兴修、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等群众急需的项目中去。
  (二)强化职能部门问责力度。涉农资金发放部门应担负起资金发放监管责任,加大对惠农资金发放的监管力度。在定远县院查办的一起惠农补贴贪污案件中,村干部一人虚报六十多亩地冒领粮食补贴,对于土地紧缺的城边村来讲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实际,但工作人员视若无睹照常发放补贴,对此,定远县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补贴核实审批公示等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村镇干部优质化选配。勿庸讳言,一些村干部属“家族利益代表”、“村庄富人代表”,不是“民意代表”,一些村委会只有2-3人,组织涣散,权力集中,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守法意识淡薄,把数额诱人的惠农补贴交到这部分人手里无异送羊入虎口。因此,应大力选拔为民服务意识强、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人担任村干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同时组织人事部门也应完善村干部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问题,解决村干部退职后的顾虑。
  (四)展开涉农案件力度化查处。从目前来看,这是最有效的方法。首先,检察机关要本着“有案必查、够罪必究”原则,善于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打击惩处惠农资金犯罪力度。在笔者查办定城镇岗刘村村干部贪污国家预留地补贴案件过程中,群众关注、政府关心,因犯罪嫌疑人逃跑,办案人员追击千余里将其绳之于法,群众拍手称快,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展示了检察机关有腐必惩的决心。其次,抓住办案关键环节。此类案件,基层政府的资金发放部门(财政所)是突破案件的关键,该部门是资金的入口和出口,主要书证,如村干部虚假上报的人员、亩数花名册、财政所依据虚假名单发放补贴金额花名册等原始直接证据均存于此,办案人员应摸清补贴发放的工作程序,顺藤摸瓜取证以固定证据突破案件。第三,要善于“查一起、挖一串”,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不断收集和研判其他的案件线索,由此及彼深耕细作扩大战果。
  (五)促进宣传教育广泛化开展。基层组织工作核心是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应采取村广播、村公示栏、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群众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群众监督村干部工作。适时开展基层干部警示预防教育,以上课、走访、通报等形式以案说法扩大影响,强化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按规矩办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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