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为王某某盗窃罪辩护成功
发布日期:2017-07-18    作者:王洪运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偷盗电缆等物品,第一次鉴定超过百万,判刑的刑期会很长,因有前科至少十五年以上,通过对鉴定价值提出的异议,第二次被盗物品鉴定价值三十多万,造成的损失80多万,又在辩护人的公诉阶段多次中提出很多物品因没有盗走,实际应算在损毁的物品内,最终被盗物品的价值确定在13万左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委托人对结果很满意。  本来要盼到十五年以上的案子,通过辩护律师的分析、判断,刑期大幅度减少。律师的工作不知体现在法庭辩护上,还应在侦查和公诉阶段多下功夫,才能最大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