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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组织卖淫罪检察院阶段成功变更为容留卖淫罪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肖小勇律师
湖北组织卖淫罪检察院阶段成功变更为容留卖淫罪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2 0 1 61 1月,被告人刘某某湖北省鄂州某某区号居住地内开设浴室,在浴室内容留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和卖淫女按照四六比例对卖淫收入进行分成。自20174月至案发,被告人容留钱某、王某等6名卖淫女共计卖淫159次,累计收取嫖资人民币20060元,从中分得人民币13100元。
20174月,被告人在上述地点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辩护核心要点:
1肖小勇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在整个刑事案件二个阶段中,共会见主犯被告人多次,仔细研究全面案情,核对控诉证据材料,加强律师对案情的深度了解。
2、律师在检察院阶段,多次发表辩护律师意见--变更罪名律师意见。【最终成功将组织卖淫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名】
3、律师在法院审理阶段,全面发表辩护意见,从案情、定性、量刑、初犯、认罪悔罪、行为良好、主动交纳罚金等专业庭审辩护意见,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4、未经许可,销售香烟,交易支付记录很明确,构成本罪,定性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其存在很多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自首、退赃、初犯等,当然从轻情节能否被法院认定上,这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科学的辩护策略、对案件精准的把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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