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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王丽律师
      在这个闪婚闪离的年代,同居的生活方式变得更为人们喜欢,因为没有结婚那些繁琐的流程,发现不合适了分开也简单。但同居后分开的却容易就财产发生纠纷,却不知道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现有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就谈不上离婚。同居任何一方当事人到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一、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二、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三、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般来说就是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是归自己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不能按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就是说不清楚的财产,那么可以一分为二进行财产分割。
  最后,在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要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如果就财产的分割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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